9日下午,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标志着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终于定局。新标准将于本月15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根据《通知》,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:起步价为首3公里12元;续租价为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.6元;增设夜间服务费(23:00- 次日 5:00),按续租价加收30% 。
根据《通知》,广州还将进一步完善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及监管水平,加快推进巡游车行业深化改革及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,推进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,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,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。
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做好明码标价工作,确保本次运价优化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。
新标准
的士收费
●起步价:首3公里12元;
●续租价:超过3公里部分,每公里2.6元;
●候时费: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,每小时44元;
●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,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%,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%;
●增设夜间服务费(23:00-次日5:00),按续租价加收30%。
新运价与燃料 价格联动机制
●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.69元/升时,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。
●基准气价区间为3.51元/升至4.20元/升(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.85元/升),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/3公里。
●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值,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,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。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。
●达到启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,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委发文执行,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,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。
(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)